中国书画学会章程
第一章 第一条名称:中国书画学会。
第二条性质:由热爱中华传统文化,具有较高书法、国画水平的,有创作鉴赏、评论和收藏能力的书画家自愿组成的,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宗旨:以我国传统文化为指导,充分利用书画艺术,发扬传统文化美德,为实现中国梦,提升企业文化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本协会自觉地接受省文化厅业务指导和民政厅的监督管理。第五条本协会由协会主席团组织领导,会员由研究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等若干名组成。
第二章活动范围
第六条本协会活动范围: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,为企业文化水平上档次服务,开展以下活动:1、组织书画艺术展览、交流; 2、组织书画作品拍卖; 3、组织会员采风、创作;4、举办书画讲座、辅导。
第三章会员
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研究员,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1、拥护本协会章程;2、具有相当的书画创作水平;3、在书画界有较高的知名度。
第八条 入会程序1、自愿加入本协会,须提交入会申请书;2、填写入会会员申请表,并附两幅六尺书画作品;3、须本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;4、通过成为会员者发给会员证。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1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;2、对本协会有批评和建议权;3、有权自愿上本协会书画网;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1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2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3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:(收现金),每年年初交两幅六尺书画作品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要求退会,应提交书面申请,同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会员若一年不交会费,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收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者,由主席团会议决定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安全责任
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,会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:协会的责任:是负责紧急援助和积极协调、配合职责;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会员的责任:是参与协会的一切活动,个人的一切人身安全、行为由自己负责。并将此责任告知亲属及子女得知。 第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团为本协会领导,由协会主席1人、常务副主席1人、副主席若干人组成。第十六条 秘书长,由副主席兼职。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,初期拟少而精50人-100人为宜。新吸收会员为研究员。四年后三分之一可晋升为理事,八年后三分之一可调整为常务理事。第十八条 本协会下设办公室。主任由副主席兼任,副主任一人负责协会日常办公事务。